中華財政學會於民國107年5月核發之各類證照於110年4月30屆滿已開始換照請持照者特別注意。從105年開始全部的證照核發改為A4大。

換照須知如下:

壹、換照核發
一、換照者,應檢附(一)原始合格證照、(二)換照基本資料表(如附件1)(三)進修學習護照(含相關之時數及學分證明文件;如附件2)、(三)2吋照片乙張(貼在資料表上;背面註明姓名及證照號碼)、(四)貼妥足額掛號郵資(36元)並填妥受信人詳細住址及姓名之A4大信封1個及(五)證照製作費新臺幣壹佰伍拾元之郵局匯票【受款人:中華財政學會;地址:100-53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100號903室;電話:(02)23958755】,以掛號郵寄回本會(100-53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100號903室)(封面請註明申請換發證照)。

二、「新換發證照」將自107年4月30日前後一個月開始接受換發。以收到申請換照者之郵局匯票後陸續寄發。寄發後7天內,如尚未收到新的合格證照,請以書面傳真或郵寄告知本會,經查明後予以補發。

貳、換照準則
一、本會所核發之合格證書,其有效期限從發證日起算至滿6年止,以後每滿6年應重新申請換發一次。

二、申請人於申請換發合格證書時,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(一)參加經合法立案之合格法人研習機構(含稅捐機關)或學校所舉辦與本類證照測驗主題相關之講習會或研討會,累計逾36小時時數以上,並取得研習證明或認證章者(或列印本會設計之進修學習護照內簽章)。
(二)參加各大專校院或已立案社區大學所開辦與本類證照測驗主題(出題範圍)直接相關之學分班或非學分班,累計逾36小時時數(至少2學分)以上,並取得證明者。

三、申請人於申請換證前原持有之合格證書遺失或毀損者,應於申請換發前先行填妥補發申請書並繳交製證費,申請合格證書補發。詳細補發作業規定請參考本會網站有關「申請證書補發」專頁。

四、合格證書換發與補發費用(按次計算)均為新台幣150元整。

五、申請換證資格之註銷:合格證書之持有人逾有效期日達2年以下者,除原18小時進修時數應另加計每年進修8小時;逾有效期日未滿1年以1年計;逾有效期日達2年以上者,本會得註銷申請換發資格並通知當事人。

附件:附件

  1. 換照基本資料表

  2. 進修學習護照範本

 

注意事項:

  1. 與本證照相關研習證明書影印本亦可採認之。

  2. 依據本會財稅專業證照測驗應試說明書有關「證書換證」章規定,持證人在證照有效期限(6年)內須完成累計至少36小時之進修教育學習活動,始得申請換發合格證書。

  3. 持證人逾證照有效期限(6年)達2年以下者,除須完成累計至少36小時之進修教育學習時數外,應另加計每年進修8小時,始得申請換發合格證書。

  4. 持證人逾證照有效期限(6年)達2年以上且未完成符合上述之進修教育學習活動規定者,本會得註銷申請換發資格並書面通知當事人。